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160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三、本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受理「受訪學校」提出 109 學年度之申請。
(二)計畫期程: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4 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四)可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五)申請方式:請於 109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前填妥受訪學校申請表函送本局彙整。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電話: 07-8060505 分機 1202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