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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設組長 - 教務處 | 2019-07-05 | 點閱數: 57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 研習時間: 10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8 : 30-16 : 30 。

三、 研習地點:臺南市復興國中樂群樓三樓表演教室(二)。

四、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對該議題有興趣之特教教師、普教教師、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

五、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時數。

六、檢附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