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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設組長 - 教務處 | 2020-05-28 | 點閱數: 474

一、依據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因應臺南市設置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研發有效教學與學習策略之專業能力教師,加入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精進教師教學品質。
三、遴選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三)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四、檢附「臺南市 109 學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專任研究教師遴選簡章」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