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7377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在職教師具有雙語教學能力,教育部規劃於本(109)年分北中南三區開設旨揭學分班,課程共計 6 學分(分 3 階段暑假 3 學分、學期間 2 學分及寒假 1 學分)。為審慎推動本學分班,以各縣市執行雙語課程之學校具雙語教學經驗之教師,且符合下列招生對象資格者為優先:
(一)第一順位:優先招收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核發雙語教師證。
(二)第二順位:得招收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112 年 8 月 31 日前)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 寫),始得核發雙語教師證。
三、請貴校務必確實檢核並薦送符合上開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參與,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請學校承辦人員
109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2034 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