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1 月 27 日原民教字第 1100004070 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 12 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獎、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等 6 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 110 年 2 月 2 日前向該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獎。
(三)原住民族語老師獎。
(四)推動族語團體獎。
(五)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獎。
(六)推動族語機關獎。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 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