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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訪客 - 輔導處 | 2015-09-24 | 點閱數: 745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及臺南市 105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名額:正取 1名;備取一名。

三、報名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四、工作內容:

(一)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1 目規定,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協助觀察及記錄學生下課人際互動情形。

五、任用期間: 105年 1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務時段;上午 9: 00~下午 4 : 00 計 7 小時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1. 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鐘點特教助理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26元計,每日最多

           7 小時。

       2.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3.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

           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七、報名聯絡方式: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截止,逾時不受理

      2.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 1)、身份證及最高學歷之正本與影印本,於報名截止前親自

          送達本校輔導室,正本驗後歸還。

     3.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安和路 5段 178 巷 5 號,電話: 06-3563568-211 )。

     4. 聯絡人:輔導室黃蓮香組長。

八、甄選方式:經本校甄審委員會公開甄選(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及面談)。

、甄選時間:10 月 28 日下午 3 點

九、錄取公佈: 105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四點於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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