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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馬孟平 - 教務處 | 2017-03-24 | 點閱數: 68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27043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改變教學方式,希冀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與偏鄉地區學校教師協作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三、本計畫參加對象、辦理方式及遵行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二)辦理方式:學校應有 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惟至少應有 10 人以上教師參與計畫。
(三)遵行事項:
1、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2、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 3 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以參與 3 校為原則。
3、學校應邀請團隊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4、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 8 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 40 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 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 1 小時為限。
5、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處理課務。
(四)請有意願學校於 10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前將本意願調查表送至課程發展科方樹啟課程督學處,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 tnkevins@tn.edu.tw 信箱彙整。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林宜蒨小姐,聯絡電話:(02)2311-3040 轉 8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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