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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王秀雅 - 人事室 | 2017-06-30 | 點閱數: 356
  • 本市106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match.tn.edu.tw/,系統啟用時間自10673(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711(星期二)中午12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 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滿六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 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 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於1067114完成校內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並確實完成積分初審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或控管。
  • 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106713(星期四)上午9時至上午1130分(補件時間至中午12 時止)假本市忠義國小武德殿舉行。

  (一)請轉知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二)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 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僅限實缺),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2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
  • 校長異動(含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時,推薦函(如附件3)須經現任及現任校長同意。
  • 本市106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17(星期一)上午假協進國小協進館辦理(另案公告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請轉知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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