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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盈秀 - 學務處 | 2017-11-10 | 點閱數: 4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60052831 號函辦理。
二、本局歷來採購專業用試劑,依規定僅限專業人員使用,為利學生家長有索取需求時得以提供,特採購一般民眾(家長)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三合一:搖頭丸、安非他命類及 K 他命)。
三、一般民眾(家長)快速檢驗試劑辦理方式如下:
(一)校內家長先向學校提出索取,由學校就近前往各區中心學校領取,領取前請預先與中心學校學務單位聯繫,相關作業流程詳「臺南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一般型(家長)尿液篩檢試劑作業程序」
(二)各區中心學校如下:
1、大新營區:教育局(民治)。
2、大曾文區:官田國中。
3、大新化區:安定國中。
4、大北門區:佳里國中。
5、大新豐區:歸仁國中。
6、永華區:延平國中。

(三)學校領回試劑後,請家長到校親自簽領試劑及同意書,並教導使用及判讀方式。
(四)家長必須配合將使用後之結果回報及試劑繳回學校,學校記錄其篩檢結果後回報教育局承辨人。篩檢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
1、陽性:學校與家長共同研商評估,是否由家長簽具同意書並將學生列入第四類特定人員觀察,並做成紀錄備查。
2、陰性:解除管制,由家長於生活中觀察。
(五)學校定期追蹤管控家長試劑使用情形,試劑索取及使用紀錄請登記於「一般型(家長)尿篩試劑領取管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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