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93
  • slider image 755
  • slider image 781
  • slider image 770
  • slider image 783
:::
人事室 王秀雅 - 人事室 | 2020-04-28 | 點閱數: 350

一、 鑒於酒駕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且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
二、 酒駕之公務人員除依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嚴懲外,如有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言行失檢,損害機關
 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形者,機關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衡量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情形,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
三、 另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含不依指示停車受檢測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未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且服務機關因他人檢舉或媒體報導,始知悉有酒駕事實者,除依當次違規情節予以懲處(戒)外,另核予申誡二次,請加強宣導,勿心存僥倖。
四、 檢附「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其建議懲處基準表各 1 份。

:::

HSES 學區

        州南里   州北里 
        塭南里   東和里 

HSES 行事曆

113學年度 HSES Google Classroom






快速連結

[ more... ]
:::

好站報報

   

  

  

  

  

  

  

  午餐食譜

  

站內搜尋

流量統計

總計: 170791317079131707913170791317079131707913170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