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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方 - 教務處 | 2021-07-14 | 點閱數: 769

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9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備註

代理教師

一般

7

2

110/8/30-111/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導師

代理教師

英語科任

1

1

110/8/30-111/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不足之節數需搭配其他科目

   (懸缺 6名、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2 名,依錄取順序自行選擇)

二、聘期:110/08/30-111/07/01

三、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一般代理教師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英語代理教師

      英語教師除須具正式教師之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 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 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 B2 (中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 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hs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第3次、第4次、

           5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上午 9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10年 721日(星期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3日(星期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10年 727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9日(星期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3563568#195王虹方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採線上報名者,將以上文件掃描成 1份 pdf 檔,郵寄到 waterfall312@tn.edu.tw ,收到信件後,承辦人會回覆;正本在甄試當天查驗。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甄試日期

110年 720日(星期二)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甄試日期

110年 726日(星期一)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甄試日期

110年 728日(星期三)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甄試日期

110年 730日(星期五)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1.一般代理教師﹕五年級國語(不限版本及單元、自備教材及教具)

           2.英語代理教師﹕五年級英語領域(不限版本及單元、自備教材及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8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20日(星期二)下午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26日(星期一)下午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28日(星期三)下午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30日(星期五)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10年 720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10年 726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10年 728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10年 730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20日(星期二)下午4

第 2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4

第 3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26日(星期一)下午4

第 4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28日(星期三)下午4

第 5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30日(星期五)下午4

 

四、錄取人員須於接到本校通知後,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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