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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09-05-13 | 點閱數: 503
實施要點
一、參選對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徵選。
二、徵選類別
管樂合奏曲(參選者之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之新作)
三、徵選項目:
(一)初級組(適合國中、小程度,編制詳見附件)
(二)中級組(適合國、高中程度,編制詳見附件)
四、徵選內容
(一)以自創為限。
(二)以表達臺灣鄉土風俗民情、地方特色、富有教育意涵之作品為原則。
(三)作品風格不限,須符合各級學校學生之程度。

五、參選限制:
(一)每一件參選者不分項目以 2 件為限,不得以別名或假借他人之名投稿。
(二)作品長度:
初級組-以 7 至 10 分鐘為原則。
中級組-以 7 至 15 分鐘為原則。
(三)參選作品須以下列方式寄達收件地址,否則恕不受理。
1.作品請使用打譜軟體編寫,勿以簡譜記譜,以 A4 ( 21cm×29.7cm )紙張直式印製,並附上檔案之磁片或光碟,違者得不予受理。
2.樂譜上除樂曲名稱及創作日期外請勿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為確保審查作業公平、公正
,請使用本活動之制式封面(附件),自制封面者得不予受理。
3.參選者須填妥報名表並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連同作品一式 8 份,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7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信封上註明「2009 臺灣本土音樂教材創作徵選」。
(四)參選者須遵守著作權法,並簽署同意書,違者自行負責。未簽署同意書者不予受理。如有以下事項,亦取消參選資格:
1.作品抄襲者。
2.作品曾受委託或獎(補)助者。
3.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者。
作品經入選後若發現有上列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選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入選資格並追繳酬金。


收件日期: 99 年 2 月 1 日至 99 年 3 月 1 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