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近日 H1N1 新型流感疫情略有上升趨勢,為防範校園內新型流感之散播,請務必落實「325 停課建議標準」,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9 日台體(二)字第 0980185996 號書函辦理。
二、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98 年 8 月 18 日公布之「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規範,持續落實「325 停課」措施。
三、當校園內發生群聚感染並衍生停課疑慮時,學校可依前開規定通知教育處,必要時由教育處會同衛生主管機關,依專業判定是否停課。
四、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持續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量體溫。
(二)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立即就醫。
(三)考試期間(月考、段考及期中考),向學生加強宣導應避免服用退燒藥到校應考,且患者應至症狀解除後(未服用退燒藥)24 小時才能返校上課。
(四)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五)為避免學生因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全勤獎不採計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而請之病假,並請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五、有關新型流感相關議題及資訊,可參勳虼|部建置 H1N1 新型流感防疫專區,網址為
http://www.edu.tw/index.aspx,點選 H1N1 新型流感防治專區,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cdc.gov.tw,點選防疫專區/疾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之資料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
諮詢專線 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