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2 月 4 日台體(二)字第 0980212349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已於 98 年 11 月 16 日起,陸續進行 H1N1 新型流感疫苗之集中接種作業。多數人於接種疫苗 14 天後,開始產生免疫抗體,而預估團體中 80%人員具免疫力後,即可產生「集團免疫」效果。凡符合旨揭原則之學校可不再適用「325 停課標準」,惟所有學校仍均應持續執行相關防護措施。
三、「814 原則」說明及認定方式如下:
(一)「814」原則:學生接種率達八成以上,於達八成當日起算 14 天後之次日起,即符合「814 原則」,惟生病學生仍須在家中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
(二)認定方式:以「全校」或「年級族群」(國小部分)為單位認定,不以班級為單位。
1、國中、高中(職)學校以全校學生計算接種率。
2、國小學校分為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二族群,個別認定是否達到「814 原則」,一至三年級以完成二劑、四至六年級以完成一劑分別計算其接種率。
3、幼稚園以全校學生完成二劑計算接種率。
4、各級學校如有二種學制以上者(如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附設幼稚園及高職附設補校等),按學制分別予以認定。
5、托育機構及補習班依學制比照上述原則分族群認定。
6、學校學生接種率授權由各校自行計算及認定,並於認定達「814 原則」後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7、幼稚園、托育機構及補習班由於接種作業並非集中辦理,應調查學生個人接種狀況後(如接種紀錄)統計接種率。
四、實施停課者:未符合前開「814 原則」之學校,依「325 標準」停課。
五、相關防護措施
(一)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班級導師或授課教師仍應注意學生健康狀況,惟學校不需全面實施學生量體溫之措施。有症狀學生應儘速就醫,並返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能返校上課;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
(二)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三)定期維護環境清潔: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
(四)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國民中小學、幼稚園、補習班、托育機構應依規定通知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會同當地衛生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