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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0-01-06 | 點閱數: 54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2 月 4 日台訓(一)字第 0980210327A 號函暨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第 36332 號公告辦理。
二、為持續滾動檢討品德教育方案,研修本方案內容;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方案名稱仍維持使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英譯為 Guidelines for Facilitating Character and/or MoralEducation Programs)。
(二)於實施策略中加入家庭與社會一項,俾促進品德教育的落實推動。
三、請學校結合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媒體網路資源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並依據本方案理念及地方/學校特色與需求,併入調整擬具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由校內相關單位依權責進行分工,並加強各單位橫向整合與聯繫,以導引親職與社會教育的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