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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0-03-08 | 點閱數: 452
一、補助對象主要針對家庭經濟支柱於風災前便遭遇急難,或生活陷入相當困境之 88 水災受災家庭予以救助(需有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
二、名額不限,但請學校先行評估家庭整體取得資源,已取得足夠資源者、請勿轉介。
三、作業配合事項:
1.請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 1 、 2)。
2.該會將電訪學校及申請人,必要時將親訪了解狀況,評估救助方式,故須通知該生家庭將接受訪問。
3.請於 99 年 3 月 16 日前將資料紙本暨電子檔送學管科張玉滿老師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