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作業原則」暨「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6 日台社(一)字第 099005358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促使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鼓勵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作、刊播,特提供相關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申請補助。
三、另為培養民眾具有終身學習、運動、反省的習慣,教育部特將本年度訂為「99 終身學習行動年」,以養成「學習型公民」,培育「終身學習者」為主軸,鼓勵民眾每天至少
學習(嬝?30 分鐘、運動 30 分鐘、以及日行一善(終身學習 331)。
四、爰本次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以終身學習 331 為主要推動方向。
五、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作、播放或刊登。
(二)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各作品。
(三)前項申請補助之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六、申請單位請於本(99)年 4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表、經費預算表、企劃書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有關補助申
請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網址:
http ://www.edu.tw)各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