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2 日台環字第 0990059417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校外教學本質及與環境教育之連結,教育部結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辦理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補助計畫,鼓勵學校至環境學習場域進行校外教學。
三、 99 年度教育部共推薦 22 個環境學習中心,參加學校可獲交通租車費補助(單日型每車/梯新台幣 5,000 元、二日型 8,000 元),至 99 年 11 月 20 日截止,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四、 活動報名、補助方式及費用等視各中心規定辦理,相關事項請逕洽各中心聯絡人,若為參與教學課程中有任何意見反應,請與教育部環保小組蕭文君小姐聯繫,電話: 02-77367917 02-77367917 。
五、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建請教師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結合校內課程進行教學,以整合學習成果。
六、 各環境學習中心簡介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資料下載區」查詢,網址:
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