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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0-06-11 | 點閱數: 392
主旨:轉知香港教育局及保良局辦理「國際學生視覺藝術創作比賽暨展覽」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6 月 7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93581 號函辦理。
二、活動詳情請上網查詢http://www.hkisa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