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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0-07-03 | 點閱數: 399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祥和社會志願服務聯盟辦理「中華民國第 13 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99 年 6 月 23 日府社工字第 0990148181 號函辦理。
二、受推薦家庭人員請填具「家庭獎勵事蹟推薦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電腦繕打後由有關人員核章,並加遝鷖騿]構)印信,並同相關資料於7 月 22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視同放棄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