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小優秀清寒學童(品格良好、學業甲等以上)。
二、名 額:每校貳名(學校若設有分校,則分校亦有壹個名額,不計於本校名額中)
三、金 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七、審查:由各校自行審理。
八、請各學校,將審理合格之申請者相關資料(如: 98 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申請單、領據等)逕寄至中華民國天臺慈善未 w 會(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 2 號,郵遞區號: 80656 )。
九、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99 年 9 月 30 日止。
十、檢附申請單電子檔,請自行下載。
十一、本專案經辦人:蔡佳靜、蔡明真(專線: 07-3381229 07-3381229 ,傳真: 07-3332184 07-3332184 )。
請二至六年級有需求班級提出申請以便統一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