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民眾騎乘車輛安全,請持續宣導騎乘機車戴安全帽及乘座汽車後座須繫安全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00 年 1 月 31 日南市交安字第 1000052872 號函辦理。
二、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顯示,本市於安全帽使用率尚有改善空間,建議列為教育優先考量;乘車繫安全帶確可降低傷度六成至七成,為維護民眾行的安全,請各校配合活動持續宣導騎乘機車戴安全帽及乘座汽車後座須繫安全帶等交安宣導,以維生命安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0011071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