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旦恓擗峟茪 H 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請 貴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於 100 年 5 月 30 日前檢附相關表件連同電子檔函報本局社會教育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6 日臺社(四)字第 1000069207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00 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旦恓擗峟茪 H 表揚活動,預定於 11 月 12 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中華文化復興節)舉行,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表揚事宜。
三、旨揭實施要點及推薦表(甲、乙表)可至本府公務入口網(
http://login.tainan.gov.tw/login.asx)或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電子公告逕行下載參鴃 F 歷年社教有旦恓擗峟茪 H 表揚活動資料請至教育部社教公益獎網站(
http://140.111.34.144)瀏覽。
四、推薦表(如甲、乙表)之項次內容,請切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彙整及評審:
(一)96 、 97 、 99 年度曾接受教育部表揚之團體或個人,本年度不受理推薦。( 98 年度停辦)
(二)「顯著事蹟」欄,以前一年五月至當年五月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三) 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於「推薦單位」欄加誚 L 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六至十張)供參。
(四)「推薦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五)請檢附被推薦團體之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
五、推薦參加推展社會教育有旦恓擗峟茪 H 審查者,應另撰寫約六百至八百字之短文,並附標題,以簡介被推薦者之顯著事蹟及貢獻,併同推薦資料送本局社教科彙整。六、推薦資料電子檔(必須含推薦表、推薦短文)請另行燒製光碟一併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