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市 100 年度環境教育志工召募工作,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 100 )年 6 月 30 日止,敬請 貴單位協助發布召募訊息,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依據環境教育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輔導及獎勵國民主動加入環境教育志工,爰此,本市招募環境教育志工 100 名,並透過環境教育課程訓練,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藉由宣導環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本市環境教育之推動。
二、隨文檢附「環境教育志工召募簡章」一份,相關資訊請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活動宣導下載或洽 06-2686751 分機 326 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