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9 日臺社(四)字第 1000111701 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加強宣導事項如下:
(一)安全騎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 、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二)家長駕騎汽、機車附載兒童及少年者: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酒後不騎車、禮讓行人。
(三)騎自行車者:請配帶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請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請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