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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1-07-27 | 點閱數: 33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中字第 10005533790 號

主旨:檢送本市不適合青少年活動場所名單乙份,請各校於學校網頁公告並於返校日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質詢事項彙整表辦理。


☆☆請學生家長多加注意學生休閒生活場所,也請家長請勿帶孩童前往附件所附不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