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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2011-09-08 | 點閱數: 298
台南監理站訊息通知

小型車後座乘客使用安全帶之相關規定,業於 100 年 8 月 1 日施行。違反規定者,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1500 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未來搭乘計程車時,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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