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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9-10-08 | 點閱數: 839
〔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第 34933 號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 日台語字第 098017155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廣臺灣閩南語教學,及改善坊間本土語言教材各版本用字紊亂、紛雜不一之情形,已分別於 96 年 5 月及 97 年 5 月公布「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第 1 批 300 字詞及第 2 批 100 字詞;因各界對臺灣閩南語漢字有其教學及使用上之需求,爰賡續研議並完成「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第 3 批)」,計 300 字詞。

三、有關第 1 批至第 3 批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之成果,已彙整設計為「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 700 字詞」隨手冊及字卡兩種形式之電子檔供民眾下載使用。

四、上述成果皆業登載於教育部國語會(http://www.edu.tw/mandr/)「資料下載」區,歡迎各界參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