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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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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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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
有關教師因班級停課及出現類流感症狀或感染 A 型流感病假
登記期間之補課及代課部分,本府補充規定如下:
(一)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或確認感染 A 型流感病假登記期間之
代課鐘點費:
1、學校可全數支應鐘點費者: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代理,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課薪給。
2、學校無法全數支應鐘點費者:由校內教師代理課務,期
間鐘點費改核給補休時數。
(二)班級停課:幼稚園教師、國小導師配合停課:
1、停課期間國小導師有其他班級之課務,以課務自理擇日
補課方式辦理。
2、停課班級課務,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
(1)國小導師配合班級停課,因無授課及到校出勤之事實
,補課期間不再支給補課鐘點費且不予補休。
(2)國小科任教師及國中教師於班級停課期間未有授課事
實,補課期間不再支給補課鐘點費,並以利用課餘時
間補課為優先,如於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者,得核給
補休時數。
四、教師如出現類流感症狀,建議立即就醫並以病假登記,不列
入年度病假日數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如經證實確認未
感染 A 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因屬一般病假
,應以病假登記並列入成績考核之計算;惟經 A 型流感快速篩
檢結果為陰性(未感染 A 型流感),但仍有發燒症狀時,由各
校按事實覈實認定,以病假登記至康復始返校授課,該段病
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