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 | 2011-02-24 | 點閱數: 733
1.依據臺南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8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000059884 號函公告
2.依各校學校教師「導護工作實施細則」完成工作者,於值勤結束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假半日或選擇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