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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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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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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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1 年 1 月 6 日府政預字第 1010040338 號函辦理。
二、春節期間請同仁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之要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情事,請參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予以婉拒,並於 3 日內主動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完成報備登錄程序,保障自身權益,進而建立本府清新、廉能形象。
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資料及登錄表可至市府政風處網頁/廉政倫理規範專區下載參用。
四、請同仁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等公務員」網站、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 學中心」網站,學習「公務員廉政行為規範簡介」影音線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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