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第2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人員: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2. 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3.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依同要點第5條規定,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範圍如下:
1. 著作︰
1. 自行出版之作品。
2. 經期刊發表之作品。
3. 已受理出版但尚未出版之作品。
4. 未出版之研究報告及學術論文。
2. 數位資料︰
1. 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頁並連結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者。
2. 發表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之教學設計。
3. 優異教學技巧之數位資料。
3. 上述各款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另各款作品如係數人合著,應註明個人著作範圍或給分權重比例。
4. 每人送審作品以最近三年內(
5. 送審作品如有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重覆送審者,經查屬實,除取消核定給分外,並依法懲處。
三、申請報名及繳交文件注意事項:
1. 申請者應先行於101年2月15日至100年2月22日止上網(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報名系統:http://163.26.18.2/exam/)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候,請留意正確報名網址。
2. 申 請者完成線上報名後,應列印積分審查評分表(一式二份)、授權書、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等表件(完成線上報名即可直接在線 上下載、列印各式表件),併同書面著作全文(一式二份)或數位資料(燒製光碟、一式二份)由學校或單位彙整後(亦可自行送達或寄送),於101年2月23日至101年2月29日止逕送至省躬國小教務處呂瓊玫主任收(校址:702臺南市南區省躬里9鄰灣裡路70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四、詳細說明請看市網公告 16165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