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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2-02-17 | 點閱數: 476

教育局公告 16623
公告單位:幼教科 公告人:趙崇祈    VoIP:99808
公告期間:2012/02/16~2012/12/31 發佈日:2012/02/16 08:07:48
簽收:尚未登入 簽收狀況 簽收及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無
標題:有關幼托園所因腸病毒疫情而停課之家庭照顧假,請 貴園所協助轉知幼兒家長,以維護其應有之相關權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24日臺體()字第1010008892號書函辦理。

 

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1),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2)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三、復依性別工作平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同法第20條規定為家庭照顧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違反第21條規定者,依同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四、受僱者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亦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1年內合計可請14日。如勞雇雙方協商依同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以排定休假方式處理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