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申請案計畫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為上限,請依旨揭 作業要點檢具相關申請文件一式 3 份,於 3 月 30 日前送交本 局,各高級中學、國民中學請送本局中教科黃琳雅老師彙 整,國民小學請送小教科黃慶圓科員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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