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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2-08-27 | 點閱數: 422

 

1.依據市府101824日府人考字第1010704609號書函辦理。
2.上開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轉准教育部函釋,各級學校1學年仍分為2學期,進修人員於學校寒假及暑假期間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如擬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仍應洽進修學校瞭解該學分歸屬之學期,並由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法規辦理進修補助事宜。
  • 395090400YORGUNIT101082410100027810A00B.pdf
    1) 395090400YORGUNIT101082410100027810A00B.pdf
  • 0704609A00_ATTCH3.pdf
    2) 0704609A00_ATT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