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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2-08-27 | 點閱數: 2373

101 年 8 月 20 日南市教小(一)字第 1010670045 號函轉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4056 號函辦理。
二、各校參酌本注意事項,依辦學理念及發展特色,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並自行規範相關運作機制。

(如附件)

  • 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doc
    1) 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