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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2012-09-17 | 點閱數: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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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列文字
第八條 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八條 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二十八條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第二十八條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