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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2012-10-18 | 點閱數: 423

 

 桃園縣辦理 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標識 Logo 及吉祥物 Mascot」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辦理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全中運),特舉辦大會標識( Logo )及吉祥物( Mascot )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活動的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中運有關之標識及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中運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中運精神之展現。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
四、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單位: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龍興里龍南路315 號(郵遞區號 32467 ),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 103 年全中運標識徵選」或「參加 103 年全中運吉祥物徵選」等字樣。
(五)洽詢電話:03-4501450 轉310 陳旻旭主任。
(六)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101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前揭曉,並公布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中心http://www.tyc.edu.tw及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jjes.tyc.edu.tw/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或附件二】及切結書【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
五、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以展現桃園縣之在地特色,並符合全中運之精神、內涵及特色表現桃園縣推展運動風氣具體意象活動之精神。
(二)造型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能符合本次全中運「桃園運動GO 超越巔峰 FUN」之精神主軸,並以能代表桃園縣(例:植物、動物、地標、人文、自然環境……等)元素,足以代表「103 年全中運在桃園」之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能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六、徵選項目:
(一)標識 Logo :
1.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 A4 )白紙上,裱貼於( 30cm×42cm )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 ai 檔、 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含)以上,連同報名表( Word 檔)、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2.請依【附件一】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500 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二)吉祥物Mascot :
1.作品不限手繪、電腦影像輸出或立體作品,手繪或電腦輸出一律A4 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立體作品則以高度不超過 30cm 為限。
2.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3.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500 字以內。
4.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向量檔(ai 檔、 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製作,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含)以上】,立體作品應另繳交正面與背面數位相片至少各二張。
5.為考量參選作品於寄送途中遭受損壞之風險,以立體作品參選者應採親自送件方式為宜,否則參選作品若因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而影響評選成績者,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七、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標識及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 30%,色彩佔 20%,代表性佔 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中心http://www.tyc.edu.tw及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jjes.tyc.edu.tw/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標識(Logo )徵選:
1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0 元、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 元、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 元。
2 、入選作品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二)吉祥物(Mascot )徵選:
1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0 元、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 元、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 元。
2 、入選作品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九、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桃園縣政府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項、獎金外,並由下一名得獎者遞補。
(五)若因參賽作品或約定涉訟者,參賽者同意以主辦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
(四)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七)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附件一】
桃園縣辦理 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標識 Logo」徵選報名表

  
 
性別
 
編號
       (請勿填)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關
或就讀學校
 
      稱
 
聯絡電話
住宅:            辦公室:             行動:
聯絡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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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請勿填)
「標識Logo」
設計理念及涵義說明:(500 字以內)
 
備註
本表格格式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連同參賽作品、切結書一併送件
 


【附件二】
桃園縣辦理 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吉祥物 Mascot」徵選報名表

  
 
性別
 
編號
       (請勿填)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關
或就讀學校
 
      稱
 
聯絡電話
住宅:            辦公室:             行動:
聯絡住址
 

-------------------------------------------------------------------------------
編號:【        】(請勿填)
「吉祥物Mascot」名稱:
                             】主辦單位有最終決定權
設計理念及涵義說明:(500 字以內)
 
備註
本表格格式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連同參賽作品、切結書一併送件
 
【附件三】
桃園縣辦理 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
切結書
 參賽項目:□標識Logo    □吉祥物 Mascot

  名
 
性別
 
編號
     (請勿填)
 
身份證字號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關
或就讀學校
 
      稱
 
 
聯絡電話
住宅:               辦公室:                 行動:
 
聯絡住址
 
 
 
切 結 書
一、茲同意遵守「桃園縣辦理 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標識 Logo 及吉祥物Mascot 設計徵選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保證本人提供之作品確係本人之設計創作及資料表內容正確無誤,如有違反或失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二、作品若獲錄取,同意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桃園縣政府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擁有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並有規劃置放地點之權利。
 
                                        本人簽名:          (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本切結書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一併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