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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2-10-30 | 點閱數: 379
主旨:市府表示為提升行政效率及符合實務作業需求,各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已於戶籍謄本下方頁次列新增「列印日期//時:分:秒」,自即日起戶籍謄本背面免蓋日期章戳。
說明:依據市府民政局1011029日南市民戶字第1010900940號函轉內政部1011023日台內戶字第101032929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