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府101年11月2日府人考字第1010924240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0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10056927號書函辦理。
依函示,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公家電腦使用上開網站,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以及利用職權要求他人加入該社群或其他政黨行為。另,於選舉期間是否限制或取消聯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學校得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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