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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2-11-06 | 點閱數: 408

教育局公告 28034

說明:

一、旨揭相關訊息業於編號24090 、 25392 公告諒達。
二、本案除了藉由各領域/議題教師專業討論與對話以集思廣益,協助各校收集課程教學所遭遇的問題來研擬解決的具體策略外,亦希望各領域/議題教學特色之學校不吝提供實務經驗分享,達到分區學校共同互助、成長之目的。
三、前揭特色分享學校如附件一,請貴校薦派相關教學人員分享,簡報建議格式如附件二。
四、有關第 12 、 13 週到校諮詢服務事宜如下:
(一)請研習承辦學校協助事項:
1、開設學習護照(研習時數 3 小時,早上場次時間 08:30~11:30 ,下午場次時間 13:30~16:30)。
2、各承辦學校審核報名人員時,請預留該分區學校每校 2 名保障名額,其餘再開放給其他學校或領域教師。(每場次名額約 100 人)
3、協助佈置會場、印製簽到表、支援單槍投影機等設備,以利活動進行。
4、安排一位教師協助現場記錄,並於一週內將紀錄及回饋問卷(附件三)彙整後交給該領域之主任輔導員(主任輔導員通訊資料如附件四)。
(二)與會學校留意事項:通知校內教師報名,教師優先報名所屬分區暨所屬領域場次,若前揭場次人數已額滿(預計每場次 100 人,),則改報其他領域/議題或其他分區場次。
五、參與分區到校服務之國教輔導團員和與會教師請學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視與會地點遠近,彈性處理公(差)假登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