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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2-11-13 | 點閱數: 431

1.需要補發初階評鑑人員證書之人員。

2.已領取原臺南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證書之教師可憑
   該證書影本換發。

3.以上請於11 月 23 日前送至教務處彙整申請,以利教育局進行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