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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0-10-19 | 點閱數: 443
一、依據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教育著作送審實施要點辦理。

二、下列作品不列入審查範圍:
(一) 博、碩士學位論文(係用於取得學位著作且非正式印刷出版)。
(二) 翻譯作品(非原著)。
(三) 營利發行之參考書。
(四) 非教育相關之作品。
(五) 重複送件之作品(已由本府核發過著作分數者)。
(六) 無法辨識送件者著作範圍之作品。

三、本次送審著作有效年限為 98 年 11 月 1 日至 99 年 10 月 31 日出版或刊登之作品。

四、送審作品如為教育期刊、學報、雜誌等或本府出版之教育刊物上發表之文章,得以「影本」代替,惟必須包含「封面」、「目次」、「本文」、「版權頁」等 4 項,左側裝訂,並於封面簽名及輒?申請人),以示負責;若為著作,請以正本遞送。前兩項資料如有退還之需求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審查完畢後將由承辦單位統一寄回。

五、前列事項請學校配合初審,再行核章送件,並於本縣教網中心「學校線上填報區」登錄資料,並於 11 月 3 日(星期三) 前檢附作品及申請表,寄達本縣仁光國小彙辦,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相關網址:
http://www.tnc.edu.tw/edumsg/showmsg.php?msg_id=41327&from_unit=t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