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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 - 註冊組 | 2013-03-26 | 點閱數: 912

六年級學生欲就讀外縣市國中者,請注意以下資訊:

部分外縣市送件期限較早,請導師及學生注意。


桃園縣: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2 年 4 月 3 日桃教中字第 1020018371 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設籍該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該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協助填寫旨揭表格,並於 102 年 4 月 15 日前(一)逕送各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事宜。
三、該縣 102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請逕至該縣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www.tyc.edu.tw/)首頁-重要連結-學區資訊-國小國中學區一覽表項下查詢。

台北市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3 月 13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2333145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臺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  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各國小無需造具學生名冊送該市國民中學:

(一)申請日期: 10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8 月 21 日(星期三)。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 、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該市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 、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該市教育局核定。

(五)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 10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7 月 16 日(星期二)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 、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 、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 6 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六)有關該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02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該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 2 校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且教室空間容納有限,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如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恐排擠該市設籍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之權益,故該 2 校不以外加分發入學方式招收設籍該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設籍該市而就讀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該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務處註 冊組詢問。


 新北市4 月 15 日前送件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3 月 19 日北教中字第 1021445084 號函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如有設籍新北市欲就讀該市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 102 年 4 月 15 日前逕送各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事宜。

三、新北市 102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請逕至該局網站(網址 http://www.ntpc.edu.tw/)首頁-國小國中學區一覽表項下查詢。


 新竹縣3 月 29 日前送件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2 年 02 月 20 日府教國字第 1020021687 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有 101 學年度畢業生欲至新竹縣就讀國中,請填妥附件之調查表後,於 102 年 3 月 29 日前逕送該學區國中,若貴校無畢業生欲至新竹縣就讀國中者則免填。

台東縣3 月 15 日前送件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02 年 2 月 6 日府教國字第 1020025452 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有 101 學年度畢業生欲至臺東縣就讀國中,請填妥附件之調查表後,於 102 年 3 月 15 日前逕送臺東縣各該學區所屬國中(含電子檔),若貴校無畢業生欲至臺東縣就讀國中者則免填。

 新竹市3 月 11 日前送件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2 年 1 月 30 日府教國字第 1020021397 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有 101 學年度畢業生欲至花蓮縣就讀國中,請填妥附件之調查表後,於 102 年 3 月 15 日前寄至花蓮縣政府,若貴校無畢業生欲至花蓮縣就讀國中者則免填。


 

苗栗縣:4 月 1 日前送件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2 月 4 日府教國字第 1020026090 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有 101 學年度畢業生欲至苗栗縣就讀國中,請填妥附件之調查表後,於 102 年 4 月 1 日前寄至苗栗縣各該學區學校,若貴校無畢業生欲至苗栗縣就讀國中者則免填。

 


 

宜蘭縣:2 月 22 日(五)前送件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 101 年 12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03333 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有 101 學年度畢業生欲至宜蘭縣就讀國中,請填妥附件之調查表後,於 102 年 2 月 22 日(五)前寄至宜蘭縣政府,若貴校無畢業生欲至宜蘭縣就讀國中者則免填。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30478


高雄市:1 月 18 日(五)前送件

一、如設籍高雄市之應屆畢業生擬就讀高雄市國中者,請於 102 年 1 月 18 日(五)前將名冊函送各相關學區國中並副知本市光華國中,以免錯過總量管制學校審查作業。

二、「高雄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亦可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kh.edu.tw/)→法令文件下載→國中教育→國中教務→學區及總量管制項下下載。
三、「高雄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及「新生入學調查表」如附件(在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