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書法書寫能力,落實國語文教學,增進書法欣賞美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語文學習領域『寫字』相關實施要點」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南大學語文中心、臺南市中華書道印藝學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長安國小、臺南市崇學國小、臺南市後甲國中
六、辦理方式:
(一)初賽─送件(崇學國小)
(二)複賽─現場(比賽地點──崇學國小--毛筆組、後甲國中--硬筆組)
七、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八、參賽組別:
(一)硬筆組:分為國小低年級組(楷書)、國小中年級組(楷書)、
國小高年級組(楷書)及國中組(楷書)等四組。
(二)毛筆組:分為國小中年級組(楷書)、國小高年級組(楷書)
及國中組(楷書)等三組。
九、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網址: http://www.ches.tn.edu.tw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編冊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 件,參賽學生空白名冊如附件三。(統一編冊後請核學校處室戳章)
(三) 硬筆組請用鋼筆、鉛筆、原子筆、鋼珠筆、簽字筆等書寫。
(三)初賽題目依各類組題目分別書寫,需落款 (學校.姓名.年月)
落款之書體須與正文一致。硬筆書寫表格如附件一、報名表如附件二,請雙面列印後書寫,或填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毛筆題目請由附件一選擇參加組別書寫,作品規格 68 公分×68 公分。
(四)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網路登記截止日期 : 102 年 02 月 27 日(星期三)
2.收件日期: 102 年 03 月 08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
3.收件地點:本市東區崇學國小教務處
4.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一張)、作品清冊一 份。
5.各校參加初賽各組名額不限定,但每位參賽學生以一件作品為限。
(五)初賽各類各組分別錄取 50 名參加決賽。
十、決賽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預定於 102 年 04 月 27 日(星期六)辦理
毛筆決賽及 102 年 04 月 28 日(星期日)辦理硬筆決賽。
十一、錄取名額:
(一)各類各組分別錄取前六名(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 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10 名以內。
(二)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 獲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頒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以示
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市立國中小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函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2.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十三、經費來源:由教育局相關經費補助,不足部分由臺南市中華書道印藝
學會贊助。
十四、承辦單位聯絡人:
(一)崇學國小教務處李素珍主任(電話: 06-2689951*811、812、813)
(二)臺南大學語文中心蔡馨儀小姐(電話: 06–2133111 轉 851 )。
十五、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