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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3-04-22 | 點閱數: 39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2 年 4 月 19 日府人給字第 1020346298 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4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13511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公教員工近便性之健檢服務,並確保合作院所健檢品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制定 2013~2014「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邀請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院所;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列入「合格以上」之醫療院所共同參與,不再限定合作院所數量。經該總處彙整並審核後,目前計有 64 家醫院獲選為特約醫院。

三、請有意參加本方案健檢之公教同仁,逕洽特約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件前往。有關特約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 )網站或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