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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2013-05-09 | 點閱數: 466

五、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
於知悉 24 小時內至上述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社政單位進
行通報。
六、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 3 日內交
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 性侵事件之通報及輔導流程.pdf
    1) 性侵事件之通報及輔導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