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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5-20 | 點閱數: 448

 

補充 35972 號公告,請查照。

 

有關本學期到校諮詢服務事宜如下:

(一)請研習承辦學校協助事項:

  1 、開設學習護照(研習時數 3 小時,早上場次時間 08:30~11:30 ,下午場次時間 13:30~16:30)。

  2 、各承辦學校審核報名人員時,請預留該分區學校每校最少 2 名保障名額,其餘再開放給其他學校或領域教師。(每場次名額約 100 人),若有學校超額報名,請確實審核,避免造成研習場地無法容納,影響研習品質。

  3 、研習簽到與簽退請分別製冊,以供參與研習教師簽到(退),並確實做好管制,以利研習進行,並落實核發研習時數。

 (二)請各校教務(導)主任協助事宜:

  1 、本市國教輔導團共分成學習領域十團(本國語言、本土語言、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綜合、生活、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議題領域五團(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環境教育、資訊教育、海洋教育),請各校確實掌握教師所屬學習領域,並將五大議題領域妥善分配,避免造成遺漏。

  2 、請各校轉知教師報名參與研習時,確實依所屬領域報名參加,避免造成承辦學校困擾及影響他人研習權益。

  3 、若有不克解決之偶發情事,請速與承辦學校或督學室承辦人反映,共謀解決之道。

 

 

教育局公告 35972
檢送 101 學年度下學期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特色分享學校一覽表暨第 16 、 17 週到校諮詢服務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相關訊息業於編號32283 公告諒達。
二、本案除了藉由各領域/議題教師專業討論與對話以集思廣益,協助各校收集課程教學所遭遇的問題來研擬解決的具體策略外,亦希望各領域/議題教學特色之學校不吝提供實務經驗分享,達到分區學校共同互助、成長之目的。
三、前揭特色分享學校如附件一,請貴校薦派相關教學人員分享,簡報建議格式如附件二。
四、有關第 16 、 17 週到校諮詢服務事宜如下:
(一)請研習承辦學校協助事項:
1、開設學習護照(研習時數 3 小時,早上場次時間 08:30~11:30 ,下午場次時間 13:30~16:30)。
2、各承辦學校審核報名人員時,請預留該分區學校每校 2 名保障名額,其餘再開放給其他學校或領域教師。(每場次名額約 100 人)
3、協助佈置會場、印製簽到表、支援單槍投影機等設備,以利活動進行。
(二)與會學校留意事項:通知校內教師報名,教師優先報名所屬分區暨所屬領域場次,若前揭場次人數已額滿(預計每場次 100 人,),則改報其他領域/議題或其他分區場次。
五、參與分區到校服務之國教輔導團員和與會教師請學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視與會地點遠近,彈性處理公(差)假登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