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053196A 號函暨立法委員陳根德國會辦公室 102 年 5 月 24 日傳真辦理。
二、近日有立法委員反映接獲多位地方民眾陳情表示,校方未能主動告知校園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導致學童在學校發生意外,不知向投保公司提出賠償請求。
三、請各校務必詳細閱讀 102 年度承保公司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編製之「102 年度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手冊」,以瞭解理賠申請流程,並善盡告知義務,且務必於意外事故發生時,依限辦理完成申請理賠事宜。
四、 102 年度承保公司已建置明台校園公共意外險專區網站(http://mtplp.msig-mingtai.com.tw/web/Defalut.aspx),提供多元化理賠申請管道及詳細教材與媒體,請各校妥善利用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