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各校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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